问题 |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一、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间为多久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间为三个月。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 三、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污染环境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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