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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释义
    一、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4.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三、普通债权质押流程怎么走
    质押双方持下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债权质押流程需要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法律网提醒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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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