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二、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 三、刑事诉讼法院多久结案 刑事诉讼法院结案的时间是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网提醒您,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的结案期限是二个月;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的结案时间是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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