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管辖还能撤诉吗 |
释义 | 一、移送管辖还能撤诉吗 移送管辖还能撤诉。 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准许撤回起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无管辖权,无权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处理,只能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然后再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原审原告撤诉。原审在无管辖权的情形下仍作出准予原审原告撤诉的裁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故再审经审理后撤销原审的撤诉裁定。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的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必须注意一下几方面: 1.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 2.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 3.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 4.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5.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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