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
释义 | 一、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让的,但要符合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处理: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法律网提醒您,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三、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一般签多少年合适 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最长发包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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