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等级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等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等级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当事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 2.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当事人按期参加,陈述意见和理由,回答问题; 4.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 1.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网提醒,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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