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数量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盗窃数量怎么认定的 盗窃数量认定是以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予以认定。如果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二、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需要下列证据才能定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处罚;但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三、盗窃罪可以和解吗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可以刑事和解,但不是私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1.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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