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别人证明工伤怎么写 |
释义 | 一、为别人证明工伤怎么写 为别人证明工伤应当写明: 1.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讲明证言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证人和受工伤的工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事等)、受工伤的工人何时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原因以及所在单位事后对受工伤的工人的处理等其他信息。 3.签名并注上出具证言的年月日即可。 二、劳动工伤要什么证据 劳动工伤需要以下这些证据: 1.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为了判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法律网提醒,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将工伤认定书以及医疗诊断书、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提交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医疗费用发票等:医疗费用发票是因工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 三、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工伤保险是能补缴的。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及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则之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就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否则就都由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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