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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官司的诉讼费是怎么算
释义
    一、官司的诉讼费是怎么算
    官司的诉讼费是按照以下标准来算的: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立案后多长时间交诉讼费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可以减半缴纳诉讼费的,包括以下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中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受理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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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