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有如下: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二、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行使留置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