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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产生有哪些条件
释义
    一、留置权产生有哪些条件
    留置权产生有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二、留置权需要法院确认吗
    不需要诉讼确认。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网提醒,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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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