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交强险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赔偿的规定如下: 交强险的赔偿没有统一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哪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退保 下列情况下交钱先可以退保: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 三、交强险赔偿流程 交强险赔偿流程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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