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留置权都有什么法律特征 留置权都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二、留置权产生的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2.留置权产生的消极条件 (1)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  三、留置权的实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