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物所有人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留置物所有人有哪些权利 留置物所有人有的权利如下: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留置权人应当负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洪水)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人未经被留置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构成对应负义务的违反。法律网提醒您,对留置物造成损害时,留置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应将留置物返还于被留置人。 二、留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有哪些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三、留置权的条件有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留置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4.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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