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缓刑的公职人员能保住公职吗 |
释义 | 一、判处缓刑的公职人员能保住公职吗 判处缓刑的公职人员不能保住公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都应当要被开除。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者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又或者是被开除公职的,都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 3.确有悔改表现; 4.无再犯危险; 5.对其适用缓刑对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三、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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