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第一种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而2-4中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有权向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种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期限长短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法律咨询网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不要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做“护身符”,满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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