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不在所在地可以办离婚证吗 |
释义 | 一、户口不在所在地可以办离婚证吗 户口不在所在地不可以办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程序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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