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般从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开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二、免于赡养义务的条件 免于赡养义务的条件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赡养老人有哪些义务人 赡养老人的义务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资金支持;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患病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给予护理照料;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陪伴。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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