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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释义
    一、假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假离婚躲避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2.是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上明显不合理,一般表现为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应请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二、离婚逃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离婚逃债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法律网提醒您,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
    (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
    (2)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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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