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释义 |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大致有如下几种: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二、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运输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调解 但也会有一部分纠纷经过双方较长时间协商还是无法解决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法律网提醒,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2.仲裁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是解决纠纷最终的途径。运输合同纠纷可以按照我国的诉讼程序,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根据适用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三、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根据运送对象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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