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去法院吗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去法院吗 起诉离婚去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即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