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金的规定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金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金的规定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可以划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知,可以划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如下几类: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法律网提醒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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