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成立未生效的情形 |
释义 | 一、合同不成立未生效的情形 合同不成立未生效的情形如下: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吗 合同不签字只盖章生效。合同生效的要求就是需要当事人达成意思协商的一致,并且需要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合同不予成立,所以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调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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