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放弃抗辩权利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约定放弃抗辩权利是否有效 约定放弃抗辩权利是没有效的。 1.法律规定保证人具有抗辩权,这是法定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合同的形式)予以剥夺。法律网提醒您,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消灭的抗辩权的合同因违法属无效合同。 2.诉讼时效消灭的抗辩权也属于法定权利,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合同的形式)予以剥夺。 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2.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后履行一方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 3.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抗辩权的常见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 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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