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怎么区分 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这样区分: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解除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么? 可以的,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否则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 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 ![]() 三、附条件合同的认定条件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