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销多少天 |
释义 | 一、离婚撤销多少天 离婚撤销30天内。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撤销条件有哪些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并提交给法院,只要符合以下情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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