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
释义 |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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