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金额由谁来敲定 |
释义 | 一、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金额由谁来敲定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金额由人民法院、专业鉴定机构来敲定,法律网提醒,房产增值部分金额有如下几种计算方式: 1.增值部分=房屋现价值/(房屋原价值+全部应还贷的利息)*共同还贷本息-共同还贷本息 2.增值部分=(房屋现价值-房屋原价值-全部应还贷的利息)/房屋现价值*共同还贷本息 3.增值部分=(房屋现价值-房屋原价值)/房屋现价值*共同还贷本金 4.增值部分=共同还贷本息*(房屋现值-房屋合同价-全部贷款利息)/(房屋合同价+全部贷款利息) 二、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金额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金额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区分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属于共同财产。 ![]() 三、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双方确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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