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认定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二、职务侵占可以先拘留吗 职务侵占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先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三、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一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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