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分? |
释义 | 一、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分? 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分配可以自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平等原则,公平分配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是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前申请的宅基地,而且是独自出资建造房屋的,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上面房屋,就属于出资兴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律网提醒,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子女着想,而在自家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无论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建造,都可以视作是出资建造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项房产属于出资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二、离婚男方偷偷转移资产怎么判 离婚男方偷偷转移资产的判决,可以根据女方的请求判决对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女方要承担吗 夫妻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要承担,主要看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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