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
释义 | 一、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是,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方式主要看以下几点: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 三、二次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 法律网提醒您,二次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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