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一、辽宁省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所属地区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或60000万元/年。 1.工资范围在1-5k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k-8k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k-17k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k-30k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k-40k元之间的,包括4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k-60k元之间的,包括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k-85k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k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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