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吗 |
释义 | 一、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吗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见证人不是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不认可的自书遗嘱是: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的、受胁迫、欺骗所立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自书遗嘱继承公证是如何的 1.行为人携带办理自书遗嘱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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