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 |
释义 | 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 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1.报警,有接警处理记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三、家庭暴力的成因 1.“男尊女卑”思维的影响。 家庭暴力的本源是社会性别歧视。中国几千年“男尊女卑”的传统封建思维仍然影响着古代家庭的格式,使得妇女在经济位置上不同水平附丽于男性。男性不断处于家庭中的强势位置,他们基于社会付与的权益而管制着女性的人身自在乃至是思维,即他们钳制着女性的所有,把女性看成附庸品。 这是家庭暴力的汗青缘由和思维本源。 2.法令轨制上的缺掉。 对于家庭暴力防治的规则次要见于《宪法》、《妇女权利保证法》、《民法典》、《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等法令法例中。新《民法典》的颁发标记着反家庭暴力及其救助措施第一次以国度法令的方式呈现。新《民法典》尽管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干规则,然而立法上仍是存在良多有余。 3.救助渠道不畅通。在我国,因为受传统文明的影响,“赃官难断家务事”、“伉俪劝合不劝分”,这些观点已在人们的思维中积重难返,司法机关或社会组织不肯过多自动染指家庭暴力,社会大众也将“家庭暴力”视作隐衷而“熟视无睹”。因而,一旦发作家庭暴力侵权,受益者便去去赞扬救援无门。这是家庭暴力的社会缘由。 4.女性自我维护认识不强。在我国,一旦发作了家庭暴力,只需不是达到“忍辱负重”的境地,受益者特地是女性年夜都是饮泣吞声地忍耐。女性的自我维护和维权认识普遍不强,“家丑不成传扬”的传统观点使受益妇女去去羞于寻求法令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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