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情况下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6.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去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除的方式如下: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通过审查。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同步的吗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法律网提醒您,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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