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一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离婚诉讼的证据 离婚诉讼的证据包含下列几项: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法律网提醒您:这类证据的搜集可以依靠相应的权力机构来进行,如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如证明一方犯罪;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证明重婚;证明分居或同居。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 三、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什么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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