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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实际情况
释义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实际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实际情况如下: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说的:“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包括: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下列目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
    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有另有的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为70年,若到期之后则为有偿使用。
    
    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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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