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
释义 | 一、耕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耕地使用权能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耕地的分类 耕地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常用耕地 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法律网提醒,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2.临时性耕地 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三、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耕地保护主要有如下内容: 1.数量保护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质量保护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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