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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取得,签定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1、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
    2、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
    3、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
    4、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存档。
    (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
    (三)办理
    1、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2、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
    3、及经办人委托书;
    4、预收客户;
    5、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6、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收据交还客户。
    (四)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1、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2、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
    3、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
    4、及其经办人委托书;
    5、预收客户抵押;
    6、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
    7、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
    8、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
    9、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5、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六)办理房产证
    第一步是公司分户房产证;
    第二步是由公司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
    
    二、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三)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4(四)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进行预告登记抵押,是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进行了预约登记后,开发商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就不能私自处理该房产了,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保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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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