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一、担保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担保质押的意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目前对权利质押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担保要注意什么 质押担保要注意的事项有: 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 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2.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 三、质押担保合同的期限为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质押担保合同的期限并无规定。双方可自由协定。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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