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二、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下有居住权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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