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车位权属的观点和评析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小区车位权属的观点和评析是怎样的 小区车位权属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小区车位权属内容如下: 1.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2.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1)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2)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3)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二、车位权属相关法律制度 1.立法明确各类车位的权属; 2.细化法律规定,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3.确立共有部分车位专用权制度;法律网提醒您:在对共有部分车位专用权制度的具体规定中,为防止开发商滥用权力损害业主的正当利益,应当允许有异议的业主向业主大会提出,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更改开发商设立专用权的方案,重新分配共有车位的使用 4.完善车位权属的登记制度;公示登记,是保证车位权属公信力的根本。 ![]() 三、车位权属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2.没有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车位权属 3.车位权属登记制度的缺失,在对属于不动产的车位进行处分时,应当对其权属变更进行登记。但是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登记制度十分欠缺,在全国范围内极难看到为住宅小区停车位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作为不动产的停车位,无法通过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处于权属不明的状态。许多开发商便以转让使用权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混淆所有权与使用权,业主无法取得真正的所有权,为车位问题留下新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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