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二、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有: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物权是绝对权。 5.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6.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7.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 8.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9.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三、物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物权损害赔偿的方式: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法律网提醒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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