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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归属以什么为准
释义
    一、不动产归属以什么为准
    不动产归属以登记为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包括如下几种财产:
    1.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2.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
    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三、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法律网提醒,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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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