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怎样举证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怎样举证 人身损害赔偿原告在举证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人身损害有精神赔偿吗 人身损害有精神赔偿,精神赔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 2.公平合理原则 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 三、人身损害七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七级赔偿标准根据具体的赔偿费用有所不同: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律网提醒,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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