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
释义 | 一、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指保证人代替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这是履行保证义务的必备条件。无相应的经济赔偿能力,即无保证能力。法律网提醒,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进行审查: 1.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二、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民事主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三、保证人的分类 保证人可以分为连带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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