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子女过继呢 |
释义 |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呢 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实践中,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父母离婚财产不可以过继给子女。离异后不存在继承,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将财产赠与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必须符合《民法典》中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并且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收养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