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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子女过继呢
释义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呢
    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实践中,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父母离婚财产不可以过继给子女。离异后不存在继承,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将财产赠与给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必须符合《民法典》中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并且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收养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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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