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哪些? 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有: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 二、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3.确定举证期限 4.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5.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6.追加当事人 7.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多种程序选择: (1)转为督促程序。 (2)庭前调解。 (3)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如果受诉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时,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选择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问题。对于简单民事案件或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 三、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 民事诉讼开庭前不一定会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不会调解;调解可以是在开庭前,也可以是在开庭后直至执行阶段调解;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律网提醒您,诉前整理、审阅收集好必要的资料,明确案件焦点,为庭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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