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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教师产假规定包含寒暑假吗
释义
    一、重庆教师产假规定包含寒暑假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重庆教师产假碰到寒暑假有没有包含。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就重庆来说,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在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假的30天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比如十一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所以您说的重庆教师产假规定还是按照重庆产假规定来的,至于您的具体情况还是问您所在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二、产假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法律网提醒您,产假的158天包括了双休日和节假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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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