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形 |
释义 | 一、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形 保险公司理赔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是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所应获取的保险理赔。车辆损失险可在车辆参加保险时所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申请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险法规定,在造成上述损失的侵害人进行赔偿之前,可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之后,取得向侵害人追偿的权利。 2.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驾驶员因其自身过错造成本车人员或本人人身受到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可按照意外伤害险的险种进行理赔,人身伤害险可获双倍赔偿,保险公司无追偿的权利。 3.责任险即交强险的理赔:即指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过错而负有对除本人员、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公司就这种赔偿责任承保。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4.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三、保险公司意外死亡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公司意外死亡索赔是有期限的。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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